建筑垃圾清理的相关规定有:1、建筑垃圾按场地堆放的数量进行清运,最多不超过五天一清。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3、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4、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5、凡拆迁或是工程建设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无论是单位还是市民个人都必须向卫生管理部门申请建筑垃圾排放许可证。6、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都必须加盖篷布,密闭清运不得抛洒。
7、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建筑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方便居民。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