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是企业乃至国家竞争力的综合体现,代表着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的升级方向。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是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是今后一段时期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由外延扩张型向内涵集约型转变、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率型转变的重要举措。
一、品牌建设工作成效
高度重视品牌建设工作,积极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形成了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共治的品牌建设合力,培育了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名优品牌和地方特色品牌。截至目前,全县拥有中国驰名商标1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件,1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已申报至国家质检总局;省政府卓越绩效奖企业1家、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1个、著名商标19件、省名牌产品13个;市长质量奖企业3家、知名商标20件、市名牌产品27个;高新技术企业14家、高新技术产品26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个,国家级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1个,主导或参与起草国家标准2项,申报行业标准1项,已发布地方标准18项、采标1个;建成省级质检中心1个,县标准计量所建成计量标准19项、校准项目2项;品牌企业产值60亿,品牌经济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25%。品牌数量和产值较末均得到大幅提高,品牌经济已成为全县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二、品牌建设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新闻媒体、“3.15”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和重大节日、纪念日等活动,面向消费者及公众进行宣传。在两个开发区及重点企业,通过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讲座、上门服务等方式,大力宣传实施品牌战略的意义,努力营造争创品牌氛围。
二是积极引导,部门联动。充分发挥质量强县领导组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遴选技术新、产值大、纳税高、社会效益好的优秀企业,建立品牌培育库,着力帮助企业完善计量,推行质量认证,加强质量教育培训,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追求卓越绩效,不断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
三是提升质量,推动升级。以争创中国质量奖、驰名商标、省政府质量奖、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等为引领,以市市长质量奖、市名牌产品、市知名商标为抓手,大力实施工业产品质量提升计划,全力开展质量标杆和领先企业示范行动,着力打造知名品牌。分类建立符合实际的服务标准体系,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引导各类组织争创国家级、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全力推动品牌升级,建立商标品牌指导站,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品牌培育服务。
四是政府支持,政策激励。县委、县政府将实施品牌战略纳入重点工作,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县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县质量强县奖励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奖励扶持政策,对在品牌和标准建设方面获得荣誉的企业或单位给予奖励,激励企业完善质量基础工作,提高品牌创建工作积极性。
五是打假治劣,重点保护。利用“12365”、“12315”举报投诉热线,加大打假治劣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保护品牌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品牌建设创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当前品牌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品牌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品牌建设总体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品牌需求之间的矛盾仍然突出,品牌发展仍然滞后于经济发展。
二是品牌总数偏少。部分招商引资企业在正式生产未满三年,不符合申报要求。由于地域和市场关系,该县企业生产的许多优质产品(如茶叶、大米等),销售市场在上海、江浙一带,在本省知名度不高、影响力不够,在省内创牌有一定难度。
三是品牌价值及引领作用不强。品牌影响力、经济外向度还不够高。
四是品牌争创氛围不浓。由于该县企业产业集群度仍然不高,大多数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半成品,销售渠道不统一,品牌的价值在短期内作用不明显,企业争创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
五是企业质量基础工作有待加强。部分企业认为无论贴牌加工还是无牌生产,只要有钱赚就好,重眼前利益,忽视基础投入。
六是政府奖励、扶持力度和部门协作有待加强。企业获牌后所享受的优惠政策体现不够明显。
四、推进品牌发展的对策建议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推进“调转促”、改革创新、开放合作的关键时期。国内外产业加速向中西部地区转移,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合作不断深化,以质量为核心要素的标准、品牌等区域竞争日趋激烈。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坚持以质取胜、推进品牌建设,是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是发挥后发优势、加快县域发展的关键之举,是保障改善民生、提高生活品质的迫切需要。
一是加强品牌宣传,营造良好的品牌建设氛围。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加强对商标、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品牌战略及品牌建设意义等方面的宣传,形成政府重视品牌、企业争创品牌、消费者认知品牌、多方保护品牌的良好社会氛围。采取论坛演讲、发放宣传资料、上门指导服务等形式,更好地发挥“以品牌拓业、以品牌聚资、以品牌引才”的功能作用。通过公示会、推介会、展览会等形式开展创牌、护牌宣传活动,展示品牌创建的显著成果,营造品牌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是切实加强对品牌建设工作的指导。各乡镇要积极建立品牌建设指导站,制定符合区域经济发展要求的品牌发展战略规划,充分发挥指挥、协调、督促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品牌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品牌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培育品牌、保护品牌建设的工作水平。通过强化领导、有序组织、各方联动,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动,市场监管部门助动”的品牌建设工作新局面。
三是扎实推进品牌建设基础性工作。全面推行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定高于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形成一批高质量、高档次的名优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支持企业或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订工作;严格实施品牌质量管理,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质量管理知识和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引导企业深入贯彻质量体系标准,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总结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促进和带动一批重点骨干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上台阶;加快新产品研制和开发,坚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进一步加大对研发投入,充分依靠科研院所雄厚的技术支撑,适时开发和研制适应于市场需求的新产品,以保证企业的长期优势;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引导企业家树立品牌意识,积极进行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做大做强做优企业,打响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和企业家品牌,企业家要不断加强学习,博采众长,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增强驾驭企业和市场的能力。
四是进一步完善创牌激励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近年来有关品牌建设方面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具有发展潜力产品和基地的重点扶持和培育力度。根据财政收支状况,适时制订出台更细化、形式多样的激励奖励政策,对已纳入奖励的获牌奖项加大奖励力度。优先对驰(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等获奖企业提供信贷、配置土地、电力等方面支持,加强科技开发的扶持力度。
五是加强品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鼓励企业培养和引进品牌经营、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高级人才,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品牌意识。鼓励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品牌知识、品牌经营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企业创牌能力和品牌运作水平。
六是加大品牌保护监管力度。完善品牌保护的协调机制和措施,推进司法和行政执法两大保护模式的协调运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在品牌保护中的作用。加强品牌监管,依法惩治仿冒、假冒等侵犯品牌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品牌失信的惩处力度,打击品牌不正当竞争,为品牌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