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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合同(B) 篇26

2024-07-17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前提下,共同组成联营体,对外承接 天津滨海市新区起步区道路照明系统(招标备案号30%,安装验收完毕后支付50%,三年质保期满,无重大问题后再支付20%;甲方要求的付款条件为订金30%,出货前付至100%,根据以上情况,甲方帮乙方投标,中标后甲方向乙方按协议价供货,投标价格由乙方确定,中标价与协议价之间的价差,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归乙方所有。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承接本项目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费用,特签订以下联营合作协议:

  一、 乙方承接天津滨海市新区起步区道路照明系统工程项目的一切事宜,其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二、 工程项目承接过程中,若需甲方提供企业资料及类似工程资料,甲方及时给予配合及提供,甲方派遣人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 方负责。

  三、 工程项目的承接过程中,若业主需要考察甲方单位及其它工程项目,甲方应积极配合。考察期间发生的招待餐费由 方负责,业务攻关费由 方负责,业主如果要求报销差旅费,由 负责。

  四、 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等手续的相关费用及资金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只负责办理,不为此注入资金。投标结束后,如果投标保证金退回至甲方帐户,甲方应于三日内划转乙方。

  五、 本工程项目须以甲方名义中标,工程款应无条件汇入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扣除代扣税费后,应于三日内将余款划入到乙方指定帐户。

  六、 甲方要求订货时支付30%订金,付至该批货款的 100 %时发货。具体事项见中标后甲乙方双签订的销售合同。

  七、 如果在三年质保期内,甲方所供应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乙方无法收到质保金,甲方应免费修复至业主满意为止,如果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收到质保金,乙方有权向甲方追讨。

  八、 工程项目由乙方自主经营,如需甲方派员指导,所派人员的工资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由乙方承担。

  九、 中标后,甲方与业主签订合同。如果乙方不向甲方支付订货订金及货款,导致甲方无法向业主履约,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如果有)由乙方承担。如果因为乙方不向甲方履约,导致甲方无法向业主履约,给甲方造成信誉及经济损失时,甲方向乙方索赔相关损失费用。

  十、 中标后,乙方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果有)、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原件各壹份给甲方;项目结束后,提交一份用户意见书给甲方。

  十一、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盖章或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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