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甲方同意将本村15组雨水、污水排水工程、路面工程等分项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施工承包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具体条款约定如下:
一、工称概况
1、工程名称:心石村15组分支小道污水排水主管道工程、路面混凝土分项工程。
2、工程地点:汉滨区心石村15组。
二、工程承包范围:
1、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不包括管道材料费,管道由甲方自购)。
2、工程承包范围:
汉滨区心石村15组分支小道污水排水主管道工程管道由甲方负责购买(管道必须为波纹管),由乙方负责埋设,各户通检查井或排水主管道的管道的购买、基槽开挖及埋设由甲方负责,不在乙方承包范围之内;路面混凝土分项工程:①路面管沟部位破碎(破碎至原检查井接口处,总长 50 米);②挖排水管沟土方;③排水管底铺设砂垫层(厚度8cm);④排水主管道接口安装及找坡(只含人工费,不含材料费);⑤检查井砌筑(共1座);⑥管沟边、检查井边回填素土夯实;⑦C30混凝土面层浇筑(5-10㎝厚)。
3、乙方进场施工前,甲方负责派专人协调路面破碎的工作,因甲方的前期协调工作不到位而影响乙方的正常施工,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人员窝工等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4、因道路施工中挖断自来水管的修复由甲方负责,主路边自来水主管道的更改由甲方负责施工,乙方概不负责。
三、工程计价方式
1、工程量计算根据实测实量为计量依据,工程量的计价方式为:13000.00元。该单价为不含税单价(各种税费由甲方承担支付,因未计算在承包单价之中)。
2、因甲方更改方案造成分部工程工程量增加(不包括路基土石方清挖、回填、道口加宽、其余原材料涨幅超开工时5%等),对增加部分按陕西省20xx年清单计价定额中的市政工程相应项目按实计取执行结算,综合单价下浮5%(不计税)。
3、乙方承包的价款里已包含施工管理、工程材料、机械、员工工资、技术措施、人员机械进场、文明施工、临设等费用。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道路工程的质量验收按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如因乙方的材料或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不能顺利验收,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处理至合格要求为止(如甲方认定的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五、合同总价款:
金额(大写:壹万元人民币)。
¥:约13000.00元
六、材料供应
本工程甲乙双方约定的污水排水工程及路面混凝土分项工程施工所用的材料由甲、乙方按合同及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各自进行采购。
七、工程款支付
甲方应先预付6000.00元作为工程预付款,乙方方可开工;在乙方全面完成混凝土面层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7000.00元(此款应由汉滨区心石村委会及15组共同出资及担保)。
八、合同生效
1、本合同于 年 月 日于 订立。
2、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双方应积极主动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
4、本合同由甲乙双方责任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工程款结清后失效。
甲方(签字): 承包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