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JL-F-2024-031) 篇24

2024-07-17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甲方:

  乙方:

  乙方有自留地 平方米左右,座落于 地界,因乙方家离该地太远对其无法管理及使用,现今与甲方(南苑花城三期征地户)协商,将乙方有自留地 平方米左右与甲方座落于惠水县和 平镇 平方米自留地互换,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就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互换土地:甲方土地约为 平方米左右,乙方土地约为 平方米左右。

  二、互换土地期限

  甲乙双方互换地块的经营期限为永久性互换。

  三、互换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对互换后的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拥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如在互换过程中发生经济补偿事项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如遇国家征拨和使用征拨费用归甲方,乙方无权干涉及阻止)。

  四、交付时间

  交付的时间为 。

  五、违约责任

  1、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六、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请求调解或申请仲裁或直接诉讼解决。

  七、生效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双方村委会签字月下花前后生效。

  八、其他条款

  1、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