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
需方:
签订时间:20xx.10.30
一、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合同金额、供货时间:
1、发货计划由需方排出,供方必须严格按需方计划组织发车,因超发造成的停时损失由供方负责。
2、发出后供方及时电告需方品种,车数,发车时间如供方未及时通知需方,一切责任由供方承担。
二、交(提)货地点:需方指定料场。
三、运输方式:供方公路运输,运输票上的发货单位,品各必须与合同完全一致,
四、价格:如遇市场变化,供需双方可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如供方不同意调整,需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五、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以需方过磅量,取样化验结果为结算时的数量,质量依据。每一检验号为一批量。供方到货后,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或拒付一切费用时,需方不保留重车,不退货。需方在化验结果出来后将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在收到需方通知后7日内不予答复,按需方意见处理。供方对化验结果提出异义,经供方申请,以原存查样进行复检,其复检费用由供方承担。
六、结算,付款方式:货到付款,需方以银行电汇方式付款。
七、违约责任:
1粉煤灰品种不符合合同约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
2供方必须以本人名义发货,供方不得单方面改变合同发站,否则需方有权对货物进行处置。
3供方若出现以次充好,上下分层等弄虚作假行为,需方不予结算,不予退货,并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要求供方按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它约定事项:本同合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供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人:
开户银行:
账号:
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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