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甲乙双方就 工程,甲方购买乙方材料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材料品名、规格、数量、质量、 价款、厂家:
第二条 到验收合格后付款,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验收方法:以甲方定单要求,按国家规范标准验收,理计下差在国标范围内,提供材料质保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供方提供的货物,不定期由甲乙双方共同抽检,检验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合格则按下面第六条执行。
第四条 交货日期、交货地点、方式: 年 月 日, 交货地点:甲方 。
第五条 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
1.提前一天向乙方提供所购材料的批次和每批次规格数量清单及要求到货日期;
2.货到后及时组织验收、入库;
3.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
二、乙方:
1.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货源;
2.及时送货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若包运输)。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所交货物不符本合同约定时,除甲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应负责包退、包换,由此延误及时交货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价款总值的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原因导致甲方相关工程工期延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货物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无条件退货;
3. 乙方如因价格问题而擅自延期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交货部分价款0.3%的违约金;
4.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总价款0.3%的违约金。
第七条 材料价格如需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作出书面补充协议。
第八条 为了便于甲方实时掌握合同履行情况,乙方须每月28日前将供货、收款、欠款等情况以传真形式送至甲方,公司传真号码为0571-63819376。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临安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共一式 四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二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