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
买受人:
买受人于年月日在拍卖人于举行的第期拍卖会上,通过公开竞价成交下列拍卖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深圳经济特区财产拍卖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
一、成交的拍卖物品
二、价款结算
拍卖物价款的支付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买受人于拍卖成立当场向拍卖人以方式支付全款。
2、买受人于拍卖成立当场向拍卖人支付全款的%作为定金,余款自拍卖日起计日内付清,金额为。
佣金支付方式:买受人向拍卖人当场支付佣金,佣金由拍卖人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除。
三、拍卖物的交付
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款项后即可向拍卖人提取成交的拍卖物。买受人在付清款项后不能当场提取拍卖物的,拍卖人同意提供自拍卖成交日起计七天的免费保管期,逾期保管费用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四、违约责任
1、买受人逾期不付清款项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支付该项成交的拍卖物总金额%的违约金。
2、拍卖人到期未交付成交拍卖物的,应向买受人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成交拍卖物总金额%的违约金。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确认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需要约定的条款
七、其他:买受人办理的竞买申请手续及其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为本确认书的有效组成部分。拍卖人在拍卖前宣存的拍卖规则,与本拍卖成交确认书有不同规定的,以本拍卖成交确认书的规定为准。
买受人:拍卖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