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本合同约定所用沥青,其品质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沥青混凝土配合比组织生产,所用原、辅材料必须清洁无杂质,严格按照甲方、甲方监理及图纸设计要求用料。
3、在沥青混凝土摊铺过程中出现的花料、离析等一系列不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返厂,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运输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合适的沥青混合料温度,甲方派专人负责测量,出现高温或低温情况,做返厂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合适温度由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天气情况及时通知乙方。
5、乙方必须提前检修好设备、备齐原辅材料,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因乙方设备、材料等原因造成甲方机械租赁费损失两天以上,此损失由乙方承
6、具体交货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应提前两天通知乙方具体摊铺日期,给乙方备料时间。
7、实际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是沂蒙路接线工程交付以后的两年缺陷期内出现的因沥青混凝土原因造成的损坏,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成品沥青价格 元,运费由乙方承担,预计甲方用量为 平方米,合计价款为 元,甲方先付 元,余款 。
三、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非因法定或约定的事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合同总价 20 %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供应货物的,逾期时间超过 2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承担合同总价 20 %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支付首付款的,逾期在 3天以内的,按逾期天数承担未付款额 20 %/天的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 3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承担合同总价 20 %的违约金。
4、乙方交付的货物有3批次以上的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合同总价 20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五、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附件、合同谈判纪要等均是本合同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