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 身份证号:_×
乙方:_× 身份证号:_×
乙方承租南山_×投资有限公司位于南山区海德二道与文心二路_×铺面。现乙方拟利用上述店铺进行商业经营,双方现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即日起乙方接管使用铺面,按甲方与业主的租赁合同从5月起的店铺租赁费、水电费及管理费,由乙方缴纳。甲方按原合同交付的保证金在过渡到新合同(20_年7月1日至20_年6月30日)时,已由乙方实际承担,乙方持有租赁合同及保证金票据原件。甲方应积极维护乙方的场地使用权,在乙方行使合同权利需要甲方与业主协调关系时,甲方应予协助。
二、乙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在办理执照时如需甲方协助,甲方应无条件配合。如因办理营业执照的原因而导致决定终止场地的使用,则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乙方(即承租人)的终止合同义务,直接与业主办理终止租赁的手续,并承担因终止租赁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责任。乙方不因此主张甲方的任何责任。如因客观原因乙方无法办理营业执照,而
需要使用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甲方需配合乙方办理,但期限不超过租赁合同的期限,同时乙方承担在使用甲方名下营业执照期间的一切权利义务和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责任。
三、租赁合同两年到期后,乙方如需续租,应该自行与业主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甲方无义务再以自己的名义为乙方续签合同。但如业主需要甲方声明放弃优先续租权时,甲方应予配合。
四、乙方的经营过程中如发生业主干预甲方的经营活动时,甲方应与业主协商解决,发生任何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法律责任。
五、甲方在上述行为中无任何营利或牟利的情形。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执一份,其共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