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简称“项目”)的劳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劳务地点:
二、劳务费:
劳务费暂定 元/天(大写:人民币),以下简称劳务费)。
劳务费中已包含:住宿费、生活费、生活水电费、劳务工意外保险费、及一切不可抗力费用等。
三、劳务服务期:
乙方的劳务服务期暂定为 月。(按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执行)如因甲方要求并书面认可的,需要项目工期延长的,则劳务服务期可顺延,顺延期间内甲方据实结算及支付劳务费。除前述原因导致项目工期及劳务服务期延长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对乙方的劳务工的全面管理,负责监督乙方的劳务进度、生产质量、工期、安全、文明生产。
2、负责与该工程的监理及设计单位的沟通、协调及处理日常事务。
3、负责对乙方提供的劳务工作量的进行最终审核,每月依乙方及其雇佣的工人(以下简称“工人”)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劳务费。
4、负责对乙方及其雇佣的工人给予技术指导、文明和安全生产教育。
5、负责向乙方提供生产材料、生产场地、生产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负责)
6、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负责进行图纸交底。
五、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须配合和服从甲方项目部的管理,服从甲方指派的现场人员的协调,并有义务配合监理、设计单位、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管理工作。
2、乙方负责定期对其雇佣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对其雇佣工人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3、负责对其雇佣工人的现场设备操作规程及生产工艺的培训,保证执行操作规程和生产工艺。
4、乙方负责为其雇佣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乙方在劳务工进入生产现场的2日前向甲方提供劳务工的名单、附身份证复印件(交原件核对),作为甲方发放基本劳务费的依据。
六、付款方法:
(1)每月的10号前按支付实际出勤人数劳务费。
(2)甲方付至合同劳务费工程款的80%后,不再支付劳务费,工程款项待项目及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结算确认后30天内付至结算价的95%,留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为2年,以竣工报告为准。
七、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它条款:
1、本协议及其履行不构成甲方与乙方工人之间产生劳动关系的证明,乙方在甲方指导下直接管理工人,工人因工资发放、人身损失等产生的纠纷概由乙方自行处理,如导致甲方直接或间接承担相关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本协议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章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至乙方提供的劳务服务结算完毕,本协议自动失效。协议附件包括乙方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