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协定:
一、甲方委托乙方所发布的上列广告,甲方必须保证广告标的物的合法性,否则责任自负。
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需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100%广告费用 ¥ 元;
三、双方约定实际广告发布开始日期后,甲方如超过30日未能发布广告,乙方有权终止甲方广告发布业务,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有权拆除所有发光字及钢架广告设施,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所付款项概不退回,乙方保留向甲方追究未发布广告期间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四、广告发布期间,甲方应按时支付广告款项,若未能按约定时间付款,甲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至付清所有欠款为止,若超过30日即视为违约,乙方有权终止甲方广告发布业务并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所付款新项概不退回。
五、甲方负责合同约定发光字广告设施制作;并承担制作工程的所有费用,发光字广告设施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及广告发布期间产生的电费由甲方负责,甲方负责安装独立电表,独立漏电保护开关。并在电表粘贴标识(注明站点位置、第几块发光字、管养责任单位);乙方承担制作工程的审批费以及本合同广告发布费的税金等。
六、甲方施工安装前必须把具体设计及施工方案报乙方审核同意,并确保结构设计及龙骨等用材规格质量符合安全标准。
七、甲方负责发光字广告设施制作的工程质量,确保使用广告材质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确保工程施工工艺规范不影响破坏候车亭钢结构安全,确保工程完工后候车亭顶部发光字广告设施不坠落、不漏电、符合防雷要求,确保候车亭顶部不漏水。并提供有专业资质公司出具荷载合格和防直击雷的认可监测报告。
八、甲方负责发光字广告设施的安全责任,甲方必须保证工程施工人员拥有高工施工资质、电工作业人员拥有电工资质,甲方承担发光字广告设施施工使用过程中人身财产安全责任,承担发光字广告设施施工使用过程中第三方人身财产安全责任及公众安全责任。甲方在施工前确保购买施工人员工伤责任险、意外责任保险、公众责任险,并提供保险单和高空作业、电工等相关施工资质的复印件给乙方报备。如发光字广告设施施工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所有的事故责任及赔偿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有乙方垫付赔偿费用,可以向甲方追偿。
九、甲方负责购买本合同约定发光字广告设施的施工及存续期间的公众责任险并报乙方备案。
十、如遇政府征用或城市规划执法拆除广告设施,甲方无条件配合执行。双方协商以发布顺延或以同等级或同类或等价广告资源补偿发布。
十一、因用电线路故障、供电部门临时或计划停电等引起的停电,造成发光字夜间无法正常显示的,双方应友好协商由乙方顺延发布时间对甲方进行补偿。
十二、乙方保留在本候车亭空余广告位置,发布包括且不限于跟本合同广告内容相似、相近的其他广告的权利,甲方不得加以干涉。
十三、凡甲方所提供的广告用语、文字、图像、内容,涉及版权、使用权、肖像权等问题的相关责任概由甲方负责。
十四、甲方如有续约的意向,应于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具有优先续约权;广告发布到期后,广告设施资产归乙方所有,乙方可对其例行拆除,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十五、甲方开票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①单位名称:
②纳税人识别号:
③地址电话:
④开户行及账号:
十六、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业务代表:
地址:
电话:
承办方(乙方):
业务代表:
地址:电话:账户名:开户行:
帐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