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嘉兴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简称甲方)
委托单位: (简称乙方)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实现人事管理服务的社会化,建立人事管理与使用分离的用人新机制,使人事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嘉兴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项目:
1、人事政策咨询;
2、人事规划设计;
3、人才招聘引进;
4、毕业生人事代理;
5、人事档案保管;
6、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接转;
7、协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评审;
8、协助申报参加全国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报名考试;
9、档案工资调整;
10、代办失业、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11、代办集体户口落户;
12、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13、聘用合同鉴证;
14、代办出国(出境)政审;
15、协调流动争议。
二、乙方认定,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中所列第□□□□□□□□□□□□□□□等项的人事代理服务。
三、代理期限:
本人事代理合同属无固定期限。若需终止人事代理合同,乙方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人事代理合同。
四、甲方有以下责任:
1、甲方以党和国家人事工作方针政策的有关规定为依据,承担乙方要求人事代理项目的具体义务;
2、甲方认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项目中规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甲方尽可能为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关的工作方便。
五、乙方有以下责任:
1、提供委托书面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代理人员名册和人事档案等材料;
2、有专(兼)职人员与甲方联系人事代理业务;
3、营业执照变更或停、歇业等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
4、按时缴纳人事代理费。费用结算时间为每年 月份。
六、甲方不负责乙方除人事代理合同规定项目以外的其他管理责任。
七、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
2、
3、
八、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双方履行签约手续。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