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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 篇1

2024-07-16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致:

  本保函为 (以下简称乙方)与贵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 合同》(合同编号为:)向贵公司提供质量担保。

  本银行及本银行的继承人、受让人,根据并同意下列条款,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并放弃追索权地,保证付给贵公司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即万元人民币。

  (a) 当乙方未能履行上述合同(包括此后甲乙双方同意的对该合同的有效修改、补充和变动)约定的其在电厂的保证期内应当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无论乙方有无不同意见,银行在收到贵公司的书面通知时,银行将按贵公司所要求的不超过上述金额的金额和方式付给贵公司。

  (b) 按上述承付的金额将是净数,不得扣除现在或将来应付的任何税捐、关税、费用、手续费或任何性质的由任何人加予的保留款。

  (c) 本保函的规定是本银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合同条件的修改,以及贵公司所允许的时间改变或任何让步,除条款中有规定免除本银行的责任外,都不能解除本银行在这方面的义务。

  (d) 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的保证期结束后30天内,贵公司应把本保函退还给乙方,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本保函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后。

  银行名称:(盖章)

  银行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日 期: 年 月

  保函作用

  在凭保函交付货物的情况下,收货人保证在收到提单后立即向船公司交回全套正本提单,承担应由收货人支付的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对因未提交提单而提取货物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承担责任,并表明对于保证内容由银行与收货人一起负连带责任。凭保函签发提单则使得托运人能以清洁提单、已装船提单顺利地结汇。关于保函的法律效力,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都没有作出规定,考虑到保函在海运业务中的实际意义和保护无辜的第三方的需要,汉堡规则第一次就保函的效力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函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协议,不得对抗第三方,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保函,只是在无欺骗第三方意图时才有效;如发现有意欺骗第三方,则承运人在赔偿第三方时不得享受责任限制,且保函也无效。

  性质

  1、是独立于委托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反担保或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合同或投标条件之外的。

  2、是依据其规定的条件生效的,由担保人以保函中规定的任何单据为基础做出决定的。

  3、是不可撤销的。

  权责

  委托人

  是向银行或保险公司申请开立保函的人。

  委托人的权责是

  (1)在担保人按照保函规定向受益人付款后,立即偿还担保人垫付的款项。

  (2)负担保函项下一切费用及利息。

  (3)担保人如果认为需要时,应预支部分或全部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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