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十条指出,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这是落实党的以来关于‘要实行责任制,而且要终身追究’等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党的xx届三中全会《决定》、xx届四中全会 《决定》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等要求的具体体现,也与《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的精神一脉相承。
问责条例中规定的是实行终身问责,关于这一条规定,我们可以这样解读:
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体现了权力与责任对等,为各级党组织强化问责提供基本遵循。同时,“终身问责”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决不能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才能不至于形成破窗效应。不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退休,只要失职失责严重,照样要追究责任。
另外,这次条例明确把党组织作为问责对象,管党治党,首次覆盖了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如果管不好就要问责,问责是明确的、具体的、可操作的,会让人意识到,党组织不作为也要追究的。如果不能处理违反纪律规定的组织、集体,会导致法不责众,不好再追究个人职责。这次规定被追责的是党组织,组织中有书记、副书记等领导干部,所以对组织追责,还是会把责任落实到领导干部的头上。这样的追责方式对追责对象一定是有用的,体现了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的要求。
对于领导个人追责就更清楚了。这次特别强调主要负责人,显然是“一把手”能起的作用和责任比班子其他成员要更重一些,所以如果失职失责要追责的话,关键少数的责任最重。“终身问责”,是《条例》的一大亮点,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强化责任追究的坚定意志,绝不能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使问责的利剑生锈,形成“破窗效应”。
“破窗效应”是指,如果一扇窗户破了,没有及时补上,不光这扇窗户会继续破下去,可能别的窗户也会陆续破了。管党治党也是这样,如果一个人没有严格按照党的要求去做,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作风不好甚至是腐败,若有人严格执纪,追责问责,那么对于其他人一定是好的警示。如果失职失责的人没有受到惩处甚至带 病提拔,那其他人就不会把严格遵守纪律当回事了,“破窗效应”在这方面就体现出来了。
这次实行“终身问责”就是让领导干部不抱有侥幸心理,终身追究,这四个字始终是我们头上高悬的利剑,因为只要失职失责了,就随时会被问责。压力巨大,威慑力很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