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_______
供方:_______
兹有需方向供方订购用于杨桥东路19号之福州三坊七巷保护改造工程第三坊A工程的外墙墙裙石材,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合同。
一、货物内容:芝麻灰石材,单价75元/m2,厚度1.5cm左右,腰线8×6,单价77元/m,磨边或砌450角单价8元/m,规格按甲方提供尺寸。
二、货到工地:由需方指定收货人验收。
三、交货时间:按签订合同之日起待甲方提供尺寸后,十天内交第一批货。
四、交货地点:福州市杨桥路19号三坊七巷保护改造工程第三坊A工程工地
五、付款方式:全部货到工地,需方在七天内付该批货款70%,余款待验收后十五日之内一次性付清。
六、本合同成立后,货物价格如有涨跌,概不影响本合同所订价格,供需双方不得异议。
七、以上单价含税收、运费、装卸费。
八、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本合同履行地为福建省福州市,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诉讼,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订货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必须共同遵守,认真严格执行。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供、需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签署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