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男,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男,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呼和浩特市市华新小区2 号楼三单元三楼东户次卧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押一付三。乙方先期交押金元,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续租甲方验收房屋后予以归还。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宽带甲乙双方平摊。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五、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六、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