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所有位于枫林绿州小区28号楼2单元402室楼房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楼房面积为92平方米。
三、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四、 租金及付款方式:
1. 租金每年元整(¥),乙方在签字之日起全额支付给甲方。
2、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将出租房屋钥匙交乙方。
五、甲方提供水、电、闭路电视等相关设施手续,乙方自费使用水、电、媒气和自交电视收视费、物业费等费用,在合同租赁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甲方不负担。
六 乙方履约事项:
1、乙方及时清付所使用的水、电、煤气等费用。
2、乙方保证不转租房屋,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的管理制度,如乙方造成甲方房屋和邻居利益受损,甲方可以提前解约,除不返还租赁费外,还可进一步向乙方采取其它法律措施。
3、乙方不得在租赁期间随意改变房屋结构,破坏墙体墙面,保证原设施的.使用功能,破坏原有设施应自行赔偿并恢复原状。
4、乙方按时交纳物业费,如不交物业费,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七、乙方可自行安装热水器,因热水器质量或其它原因造成乙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与甲方无关。
八、租赁期满,甲方房屋内原有设施进行验收,乙方如损坏房屋结构及其它室内设施,应依法赔偿。如乙方租赁期满后续租,应于租赁期满前十天内提出,是否允许续租由甲方决定。
九、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走诉讼程序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协议自签字后生效。
甲方:电话:签约日期:
乙方:电话: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