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职其间,于 年 月 日发生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确认为 级工伤伤残,现经乙方提出申请,双方劳动关系自 年 月 日起解除,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此次事故乙方的工伤待遇支付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医疗费用】:总计 元,其中甲方已支付 元,待支付 元。
二、【误工费】:总计 元,其中甲方已支付 元,待支付 元。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总计 元,(其中由社保基金承担 元,甲方承担 元)。 甲方已支付
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总计 元,(其中由社保基金承担 元,甲方承担 元)。 甲方已支付
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总计 元,其中甲方已支付 元,待支付 元。
六、其他项目
七、上述项目总计 元(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承担 元,已支付 元,待支付 元(人民币大写 元),双方在签订协议后 天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所余款项。
八、支付方式:
电汇/转账: 元(人民币大写 元)(注意:超过1万的不允许以现金方式) 乙方开户行: 乙方银行账户 。
乙方已完全知悉有关工伤待遇的相关法律规定,双方签定本协议并于甲方给付结束后,乙方同意放弃向甲方主张任何工伤赔偿及其他相关诉讼权利,乙方与甲方之间亦无其他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以上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