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就芦村镇政府机关食堂服务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餐饮服务项目基本情况
餐饮服务项目名称:餐饮服务及供应生活用热水、开水。餐饮服务对象:上级来客、镇村及部门站所干部用餐。
餐饮服务项目内容:每天早、中晚餐。
第二条餐饮服务质量标准及酒水供应。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酒水由甲方自备。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干部用餐质量。因工作原因误餐,乙方必须全天候按标准提供餐饮服务。
用餐标准:早餐:早点、稀饭或面条;中晚餐:一荤一素一汤
第三条合同期限及价款
合同期限: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合同价款为每月叁万元人民币整。另外,来客用餐按实际结算,实行点菜制,4菜一汤80元、5菜一汤100元、6菜一汤120元、7菜一汤160元、8菜一汤200元、9菜一汤240元、10菜一汤300元、11菜一汤350元、12菜一汤400元、15菜一汤520元等。甲方必须每月10日前将上月餐饮服务款付给乙方。
除根据合同约定,需在餐饮服务实施过程中增减服务内容而导致合同价格变更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第四条餐饮管理用房用电用水等。
甲方负责乙方餐饮服务用房、用电、用水,其余的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