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监督处紧紧围绕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执法体系建设,创新监管机制,规范监管行为,加大监管力度,有效维护了公共卫生安全和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20xx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综合监督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
1.省政府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确定了监管主体和责任,提出了加强全行业全过程监管,创新了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完善了各项政策保障落实措施,明确了各项任务分工和省直22个部门职责分工。《实施意见》的亮点是建立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和权威有效的督察机制,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体系。
2.强化能力建设。一是省监督所开展“规范建设年”活动。包括业务能力建设、制度规范建设、文化建设、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和争先创优5个方面56项具体建设工作,打造了一个政治过硬、业务精干、群众满意、基层信任的省级监督执法队伍。二是加大培训力度,省级举办了14个培训班,培训1300余人次。
3.规范执法行为。一是会同省法制办组织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1965人取得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资格。二是开展全省监督执法案例评查工作,共评选出省级优秀案例20件,其中省监督所、淮北市、滁州市选送的4件案例被国家卫生计生委评为全国优秀案例。三是开展监督执法专项稽查,重点检查投诉举报、执法全过程记录、处罚案卷质量、信息报告等情况,查找问题近1000条,发出执法建议书18份,提出整改建议300余条。四是对8个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双随机抽查、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分类评价试点等工作开展了督查。
(二)监管举措不断创新。
1.完善“安徽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安排专项经费升级了综合监管诉求回应和不良执业记分功能,初步完成了全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平台APP以及“现场检查”功能模块。平台已注册三级监管机构1224个、账户:个。上传26514家医疗机构基本信息;上传各类监管记录901条,问题1317个,其中951个问题完成整改;受理医疗服务诉求1555件全部办结;记录2163条记分信息,累计计分5931分,其中1593个医疗机构、218个医务人员被记分,各地记分前三名是宿州590条、阜阳463条、合肥152条。
2.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措施。实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优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等4项准入服务。在我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具体管理措施。
3.开展卫生健康双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完成监督抽检工作,更新发布安徽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保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通过双随机下达应检查单位11917家,抽查比例达我省监管单位总数的11.36%,检查完结率为100%。从全省随机匹配了1540名执法人员实施上述任务,调用了全省73.09%的卫生监督员。共查处案件219起,罚款23.3万元,均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系统或各级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了公示。
4.建立健全卫生健康信用体系。一是制定《安徽省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成立了委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各处室及直属机构的重点工作安排及责任分工。二是建立联合奖惩机制。印发《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享受特需医疗服务的通知》,要求医院在其挂号系统中增设失信被执行人名录库及警示模块,禁止向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特需医疗服务。印发《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梳理了历年来我委联合各部门出台的2条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和8条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要求各相关处室(单位)开展联合奖惩工作。三是参与签订《关于对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等6个联合惩戒备忘录。要求各地卫生健康委严格按照要求,对属于我委职责的.内容开展联合惩戒工作,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三)医疗卫生监督全面加强。
1.规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行为。印发了《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违法违纪处分后执业注册和职称聘用处理办法》《关于开展受过刑事处罚医师集中注销注册工作的通知》,推进监管主体责任制、监管力量协同制、监管内容清单制、不良执业记分制、诉求回应平台制、监管结果应用联动制“六项制度”工作落实到位。
2.召开全省医疗卫生监管工作会议。深入分析了当前医疗服务综合监管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部署了今年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工作任务;通报了20xx年以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违纪违法有关处理情况。全省各地统计上报违纪违法从业人员1080人,目前已经全部处理到位。
3.开展全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全省巡视整改八项专项整治活动之一,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对民营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逐步实现“三合法三合理”,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各级行政部门收到9066家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报告,检查医疗机构7593家,查处案件992起,罚款279万元。各地张贴“安全就医温馨提示1234宣传海报”3.5万张,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工作手册》发放至医疗机构。省监督所召开省属公立医院自律管理暨专项整治培训会,对依法执业专项整治活动重点进行了解读。
4.开展放射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护卫健康一号行动”,规范放射诊疗行为,保障放射诊疗质量和安全。省级对9家委属三级公立医院和全省46家二级及以上民营医院的放射诊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并督促限期整改。
(四)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稳步推进。
1.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检查各类公共场所41703户次,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管理,规范空调卫生检测,督促第三方机构按照标准开展检测。
2.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检查各类饮用水供水单位4132户次,全省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邀您行活动”74次,举办培训班105次,新闻媒体报道319次;开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安全巡查工作,对2150家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3905所供水设施建立巡查档案;对1077家单位责令整改,对148家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
3.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各类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单位218户次,省监督所通过“你点我查”,对网络征集票数前20家单位组织开展了省、市联动执法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
4.开展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各类学校10774户次,与教育、食药监部门联合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学校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学及生活环境情况,保障师生身心健康。
(五)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成效明显。
1.开展《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配合省人大对阜阳、淮南、池州、铜陵、安庆等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传染病防治工作。
2.开展医疗废物监管专项调研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随机抽取了全省56个县(市、区)开展专题调研,收取调查问卷1700余份,为出台法规规章提供了调研基础。
3.开展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对4423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治职责,提高监督机构执法效率。我省连续几年在国家相关会议上介绍经验。
4.开展消毒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护卫健康三号行动”,对纸尿裤等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在合肥、滁州、蚌埠、亳州4市推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提高了监督执法效率,提升了企业的自律意识和能力。
5.开展抗(抑)菌制剂专项整治工作。查处成都安蒂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关问题产品,查实5种产品64454支,要求各相关市对涉事医疗机构和人员开展调查,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印发《关于开展抗(抑)菌制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排查医疗卫生机构是否违规购进使用问题产品及类似消毒产品,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向患者或公众推荐消毒产品。
(六)计划生育监督工作有序开展。抽取各类从事母婴保健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349家,立案11件,给予8家机构警告,还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罚款10万元。
(七)推进监督执法工作,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1.加强行刑衔接工作。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妨害传染病防治以及严重扰乱医疗服务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召集2次联席会议,讨论重大案件,有力推进了案件处理和移送工作。
2.建立全省行政处罚案件通报制度。下发了全省上半年行政处罚情况通报和对亳州长江医院行政处罚情况的典型案件通报。全省共查处案件5268件,罚款178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10万元,案件数量比去年全年提升52.7%,罚款金额提升65.4%。
3.省级查处了一批重大、疑难案件。查处省中医三附院骗保案、亳州长江医院等3家民营医院欺诈手术案、宿松县2家民营医院骗保案、安徽未名天合公司涉嫌以干细胞治疗为名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安医大附属巢湖医院传染病防治案、怀远县人体的器官捐献与移植违法违规案等。
二、存在问题
(一)行业标准滞后。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细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尚是1994年发布的,虽然部分标准有所修订以及我省部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虽然20xx年修订,但总体标准随着医疗机构的发展,已经滞后于当前医疗机构发展的实际需要,有些标准、规定、解释较为含糊,基层掌握和执行难。
(二)综合监督责任日益增大。一是《实施意见》对医疗卫生行业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提出“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承担主要责任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随着机构改革,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也将回归卫生健康部门,目前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单位约为2.2万家,将大幅增加监督工作任务。三是群众对医疗卫生行业的期望越来越高,维权意识越来越强。
(三)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一是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性质不明确,全省112个卫生计生监督机构,除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外,其余109个监督机构均是事业单位,参公率显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53.1%的监督机构列入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二是全省卫生监督机构编制人员为2235人,监督执法人员仅20xx人,与常住人口比例仅为0.32人/万人口,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44人/万人口)。三是部分监督机构经费困难,基层疾控中心等技术支持机构检验能力滞后。四是监管手段和信息化水平滞后,严重影响监督执法工作。
(四)医疗行业监管体制不健全。一是全行业监管的格局尚未建立,综合监管的合力尚未形成。二是对卫生健康新事物、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