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上海仙门粤珍轩大酒楼有限公司
乙方: 上海丝绸集团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诚信、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由甲方负责向乙方员工提供用餐事宜,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有效期限及内容
1、自 时如需继续合作另行订立协议。
2、甲方应具备法定的营业资质,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场地、供餐,及充足的就餐所用桌椅。
4、甲方提供用餐时间为: 午餐11:00---13:30; 晚餐17:00—19:30。
第二条:餐费支付
1、餐费标准为元/人/天,共拾万仟佰拾元整/月(¥),(除双休日、节假日,每月用餐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2、支付方式:甲方一次性(按六个月/期)向乙方每个员工按用餐标准存入IC卡,乙方则每月的 28 日向甲方支付当月的所用餐的总费用。(乙方员工不得自行到我公司退卡、挂失)。
3、优惠政策:甲方给予乙方比例折扣。
4、如乙方逾期未向甲方支付帐款,甲方有权向乙方停止供餐。
第三条、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如经卫生检疫部
门确认因甲方供应食品质量问题造成乙方食物中毒或损坏健康的,由
甲方负全部责任。
2、付款时,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正规发票。
3、乙方按协议约定时间、位置文明就餐,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四条、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发生纠纷时如双方协商不成可
向消费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