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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订餐服务合同 篇25

2024-07-17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甲方: 上海仙门粤珍轩大酒楼有限公司

  乙方: 上海丝绸集团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诚信、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由甲方负责向乙方员工提供用餐事宜,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有效期限及内容

  1、自 时如需继续合作另行订立协议。

  2、甲方应具备法定的营业资质,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场地、供餐,及充足的就餐所用桌椅。

  4、甲方提供用餐时间为: 午餐11:00---13:30; 晚餐17:00—19:30。

  第二条:餐费支付

  1、餐费标准为元/人/天,共拾万仟佰拾元整/月(¥),(除双休日、节假日,每月用餐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2、支付方式:甲方一次性(按六个月/期)向乙方每个员工按用餐标准存入IC卡,乙方则每月的 28 日向甲方支付当月的所用餐的总费用。(乙方员工不得自行到我公司退卡、挂失)。

  3、优惠政策:甲方给予乙方比例折扣。

  4、如乙方逾期未向甲方支付帐款,甲方有权向乙方停止供餐。

  第三条、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如经卫生检疫部

  门确认因甲方供应食品质量问题造成乙方食物中毒或损坏健康的,由

  甲方负全部责任。

  2、付款时,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正规发票。

  3、乙方按协议约定时间、位置文明就餐,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四条、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发生纠纷时如双方协商不成可

  向消费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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