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甲方摄制电影,本合同同样适用于电视剧。片需要使用作为景地;
2.乙方拥有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其同意甲方当作景地加以使用。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所称景地是指乙方有权出租的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景地)。
第二条甲方使用景地是为了摄制电影片《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电影片)。该景地将在电影片中作为“___________”(景名)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彩排、拍摄、录音、录像、照相等形式使用。
第三条甲方使用景地的期限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条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甲方每天使用景地的开始和结束时间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确定:
1.甲方每天使用景地的开始时间为________,结束时间为___________;
2.甲方每天可以二十四小时使用景地;
第五条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后,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场地租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六条甲方使用景地,应按下列第___种方式回报乙方:
1.甲方向乙方支付场地租金¥____元,支付方式为以下第___种方式:
(1)使用期限开始之日起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
(2)使用期限开始之日起_____日内支付全部场地租金的百分之____(¥____元),使用期限过半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全部场地租金的百分之____(¥_____元),其余场地租金于使用期限终结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
2.将乙方列为致谢单位,并在电影片片尾字幕中列明。
乙方在电影片片尾字幕署名的位置、字体形式及大小由甲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自行决定,无须与乙方另行协商。
3.甲方应按本条款第壹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场地租金,同时应按本条款第贰种方式设置乙方署名。
第七条在本合同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的使用期限和时间内,乙方应将景地交付甲方使用。
第八条甲方依法享有电影片的著作权。
乙方无权因甲方使用景地而针对电影片主张除场地租金或署名外的任何形式的权利。
第九条甲方使用景地的过程中,有权根据与乙方的约定,按照己方摄制计划安排导演、演员、摄影师等工作人员进人景地并在景地设置己方道具、临时布景等设备,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正常使用景地。
第十条景地在电影片中的名称按照下列第____方式确定:
1.甲方应在电影片中使用景地的真实名称;
2.甲方应在电影片中对景地采用有别于其真实名称的虚拟名称;
3.甲方可以在电影片中使用景地的真实名称,亦可以在电影片中对景地采用有别于其真实名称的虚拟名称;
第十一条若甲方需对景地的原有设施或设备等进行更改或重置,须经乙方同意;在使用完毕后应恢复原状并经乙方验收。
第十二条在电影片及其衍生产品的宣传、推广或发行过程中,甲方及电影片的宣传方、发行方等有权使用景地在电影片中的影像或图片资料,无须向乙方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时间、用途等使用景地,并确保景地的原有设施或设备等不受损坏。若因甲方原因使景地的原有设施或设备等受到损坏,甲方应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若本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届满而甲方仍需继续使用景地进行电影片的拍摄或进行补拍、重拍等,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五条甲方保证:
1.其具有摄制电影片的法定资格;
2.电影片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及景地合法权益的内容;
第十六条乙方保证其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且其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第十七条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的期限内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间等同于中止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发出通知后的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双方应就不可抗力立即进行协商,寻求一项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尽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等。
第十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____天且甲乙双方未达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景地供甲方使用,且在甲方发出书面催告通知之日起_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3.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条中所作保证不真实;
第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___天且甲乙双方未达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未依据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场地租金,且在乙方发出书面催告通知之日起_日内仍未支付的;
3.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甲方被依法吊销《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
第二十条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终止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除本合同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自行终止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乙方因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任何一项原因解除本合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向乙方支付场地租金的,甲方无权要求乙方归还已支付的场地租金。
乙方因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第二项、第三项或第四项原因终止本合同或未出现本合同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而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第二十三条甲方因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的第二项或第三项原因终止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向乙方支付场地租金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归还已支付的场地租金。
若未出现本合同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而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扉页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二十五条未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不得对本合同进行更改。
第二十六条事先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七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文本由_____(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第三十条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注:本合同同样适用于电视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