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同意将自己开发建设的 小区沥青道路工程发包给乙方。为了保证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和进度,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 小区的市政道路工程承包事项协商 一致,特订立本施工承包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具体条款约定如下 :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小区市政道路。
2、工程地点:四川省开发小区。
3.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工程承包方式、范围:
1、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沥青道路的基层和面层施工)。
2、工程承包范围:小区内市政道路的①片石基层(约30cm厚)、②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5cm厚)、③沥青面层(4cm厚),④两侧路沿石安砌(1230100)施工;其中6m宽道路为4km、9m宽道路为2km、12m宽道路为1.3km;具体工程量以乙方实际完成的市政道路工程量为准(不包括道路的标志、标线)。
3 小区市政道路工程的材料供应和施工全过程涉及的临电、临水、临时设施及工程决算等相关施工内容。
4、其中在乙方进场施工前,甲方负责提前按设计要求将路基的土石方开挖及清边捡底工作处理到位,不得因甲方的前期工作不到位而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
三、工程计价方式
1、工程量计算以建设单位和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联系单等为依据,工程量的计价方式为:① 6m宽路145万元/km(不含税),②9m宽路205万元/km(不含税),③12m宽道路290万元/km(不含税)。
2、因甲方、设计方或市场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及价款增加(如:路基土石方清挖、回填、增加道口、加宽带、雨水井、检查井、雨汅管道、原材料涨幅超开工时的10%等情况),对增加部分的工期相应顺延,增加部分的工程造价按四川省20x年清单计价定额中的市政工程相应工程项目按实计取执行,综合单价按下浮5%处理(不计税)。
3、乙方承包的价款里已包含施工管理、工程材料、机械、施工和员工工资、技术措施、人员机械进出场、安全、文明施工、临设等费用。
四、工程工期
1、本工程施工工期为:20x年11月10日—20x年1月15日,共66天。乙方必须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约定的或同意顺延的工期完成。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期达2天以上,甲方将有权从第3天开始按每延期一天处罚1000元,罚款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的5%。
2、若遇地震、瘟疫、暴雨、暴风、洪灾、泥石流、骚乱、暴动、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及道路中断、4小时以上的停水停电、连续下雨等,则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因此所发生的增加费用除设备损坏部分由乙方承担外,其余部分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并就类似情况发生3天内,就延误时间、内容和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书面报告,甲方在2日内给予答复。
五、工程质量标准
本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验收按现行沥青道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验收,如因乙方的材料或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不能顺利验收,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处理至合格为止。
六、合同价款:
¥: 约13670000.00 元,竣工后按实结算。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工作
(1)全面履行合同,确保乙方正常施工。
(2)提供乙方要求的有关本工程的技术资料。
(3)及时协助乙方做好变更处理工作,对乙方提交的签证报告在3天内签复。
(4)负责办好施工手续,需乙方协助的工作乙方无条件配合。
(5)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管理,文明施工。
(6)免费向乙方提供堆场、道路、设备作业等场地。
(7)甲方应为乙方免费提供满足正常施工生产和生活需要的临设场地及临水、临电,乙方的员工住宿由乙方自理,施工用电线电缆、开关箱、照明灯具和机具、水费、电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8)积极为乙方排除一切施工干扰、社会干扰及负责周边关系的协调。
2、乙方工作
(1) 全面履行施工合同,严格按现行标准、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严格履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及合同要求,确保正常施工。
(2) 负责其施工机具、设备和人员调配,乙方保证进场的机具设备能满足施工需要,人员调配投入计划必须合理,现场管理力量必须满足正常施工管理要求。
(3) 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各项检查和监督管理等。
(4) 工种之间必须友好相处,相互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5) 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即刻上报.。
(6) 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及时签订各级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7) 乙方应带头遵纪守法,不准违章指挥,准确把握安全、质量、进度、效益的关系,保证全员安全,施工顺利进行。
(8) 乙方必须确保各种配备到位,严格履行职责。
八、材料供应
本工程甲、乙双方约定的市政道路施工所用的材料由乙方按设计和有关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自行采购,各种材料质量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质量验收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竣工验收申请后3日内会同乙方进行质量验收。
十、工程担保
乙方在乙方进场后一周内向甲方交纳70万元人民币汇入双方共管帐户,作为乙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其中的50万元保证金于乙方正式施工后30日内返还乙方,另外的20万元保证金于乙方开始铺设沥青路面时返还乙方。
同时甲方承诺:若甲方不能按时向乙方支付应支工程款或返还保证金,甲方自愿用自己开发建设的商品房按施工同期的销售价格打五折优先与乙方作应付工程价款及资金利息的抵扣处理(其中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2倍执行),同时乙方有权终止继续履行合同并将已完工程价款结清后退场。
十一、工程款支付
甲方以分四次付清的方式向乙方拔付工程价款:第一批工程款在乙方全面完成片石基层铺设的同时支付工程进度款350万元;第二批工程款在乙方全面完成水泥稳定碎石基层铺设的同时支付工程进度款450万元;第三批工程款在乙 方全面完成沥青道路面层铺设的同时支付工程进度款450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于一周内同乙方办理完工程的结算并足额支付乙方的所余工程价款。
十二、违约金:
双方特别约定在违约情况发生时,违约方除需按上述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额外向守约方负担1万元/次的违约金。
十三、合同生效
1、本合同于20x年11月5日于公司订立
2、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双方应积极主动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
4、本合同由甲、乙双方责任人签字、盖章后即时效,竣工结算工程价款支付完毕后终止。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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