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培训单位: 长丰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培训单位: 长丰县朱巷镇高坤风服装厂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我县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委托项目
1、甲方委托乙方对 胡东英 等 146名农民工进行 服装制作工(职业技能)培训。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培训的专业应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规定的教材及教学大纲进行培训,课时不低于 180 课时;
3、参加(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学员,培训后基本具备独立操作能力,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达到 初 级 。
二、 培训费用
培训合格且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甲方按乙方实际验收合格人数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申请培训补贴。
三、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委托培训学员的花名册以及相关资料。
3、甲方负责配合乙方搞好培训的管理、考核和有关协调工作。
4、因特殊原因甲方有权利对培训学员所学专业进行调整。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有权取消不遵守培训制度的学员的培训资格。
四、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培训教师应具有教学资格和实践经验,并负责做好教学计划的安排和组织实施;
2、乙方负责提供符合培训要求的教学场地以及教学、实习等用具,根据教学大纲(计划)和甲方要求以及学员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教学培训和实践操作,完成培训任务;
3、乙方负责组织学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4、乙方应制定规范的培训和管理制度对学员进行全面的管理,并负责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安全;
5、乙方对学员在培训期间实行签到制,对连续三次无故缺勤和不履行请消假制度的学员应及时向甲方反映;
6、乙方负责对培训后未合格学员进行重新培训。
五、 其他
1、培训后甲方协助乙方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发给《培训合格证》等培训证书;
2、如乙方未按教学大纲和甲方的要求进行培训和管理,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重新组织培训或扣除全部委托培训费用的50%作为委托其他培训点重新培训的费用;对拒绝整改或经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培训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并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分,长丰县就业服务中心备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