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
借款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规定,借贷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借款种类为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 。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第三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币种为 人民币 ,金额为 20xx20xx 元(大写: 壹仟万元整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第四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一年 ,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分次提款的,自首次提款日起算)。实际提款日以借据为准。
第五条 利率和利息
1、本合同项下借款年利率为 7 %,在合同有效期内年利率不变。
2、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 月 (年/月/日)结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其中,日利率=年利率/360。
如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2、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原条款仍然有效。
3、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七条 其他
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贷款方: 借款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