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公民身份号码:
承租人:公民身份号码:
承租人因工程需要,决定租用出租人的全新装载机,就装载机租赁事宜,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装载机为鲁宇ZL916型,本合同签订前承租人已对该装载机的性能、外观进行了全面了解。出租人将该装载机以现状进场施工。
二、租赁期限:自20xx年5月27日起至20xx年5月26日止。
三、租金:年租金20000。00元(承租期间所有燃油料、配件、修理费等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三年租金共计陆万元(¥60000。00元)。承租人必须定时对该装载机进行维修和保养,承租人应保证该装载的防盗安全,否则因此造成装载机的损坏由承租人负责。
四、租金支付办法:每年支付一次,第一年的承租费用定于20xx年12月31日支付贰万元,以后每半年支付租金的一半(壹万元);租赁期满时,承租人付清全部租金后,承租人保证装载机完好无损。
五、其他相关约定:
1、承租人为装载机自配一名司机,司机的.食宿由承租人免费提供,工资由承租人支付。
2、租赁期间,因司机操作不当造成的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一切由承租人负责。
3、出租人以普通收据与承租人结算租赁费,不承担因设备出租产生的税费。
4、租赁期满后,若承租人需继续租赁该装载机,租金和租金支付办法另议。
六、违约责任:
租赁期满后,若承租人不付清租金,装载机不退场,无论装载机是否工作,租金仍按本合同计算,直至承租人付清全部租金。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出租人:承租人:
二○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