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
一、甲方将自厂房位于 房屋总计约 平方米的空房出租给乙方作为生产用房使用。
二、甲方将厂房出租给乙方,租赁期为 年,即自 年 月
三、房屋租金为每年 人民币,租金支付方式实行先
四、乙方在承租期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证,
五、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厂房进行非法加工活动,及进行违反国家
六、乙方把以前厂里的化验设备(
七、甲方在出租厂房给乙方期间,如遇国家征收、征用,甲乙双方的租赁协议自行终止,国家给予的赔偿费属甲方所有,如国家另赔付搬迁费用,搬迁费甲乙双方各得一半,员工待工人员补助费用,甲乙双方按员工人数平均分配。
八、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租用的厂房转租给他人使用,
九、合同期满,乙方欲继续租赁,应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甲方继续将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重新签订合同。同样合同期满,甲方如不再继续将厂房出租给乙方,也需提前六个月通乙方。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要继续租赁使用,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继续租用。
十、乙方在承租期内,欲改变厂房内部结构或装修,需征得甲方同意并在安全前提下,进行改造、装修,行将就木 用由乙方自已负责。在租赁期内,甲方提供厂房及房屋出租给乙方,乙方仅有使用权,乙方不续租后,不得擅自拆除、损坏房屋结构,若损坏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赔偿。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方)签章: 乙方(承租方)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