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精神,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健康教育计划如下:
一、高度重视,健全健康教育机制
学校健康教育是教育系统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健康教育领导机构,加强办公室工作力度,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之中,并制定专项计划,做到机构健全,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二、开足、上好健康教育课
1、学校健康教育要做到开课率、课时、教材、教师和教案、考核和评价“五落实”。开课率达到100%;义务教育段周课时达到0。5节,配齐教材,做好师资培训工作,教案、上课符合相关要求。有健康教育整体或专项检查、考核和评价。
2、努力搞好健康教育教学和学科渗透工作。在保证健康教育教学质量的同时,要在各科教学中渗透健康教育知识,如在体育课教学中渗透个人卫生习惯教育,在自然课中渗透环境卫生教育,在思想品德课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等,使学生接受健康教育率达100%。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90%以上。
三、重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各校要切实加强对健康教育师资的各种培训,积极组织健康教育任课教师认真学习钻研教材,制定好教学计划,坚持集体备课,及时总结交流教学经验,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四、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要充分发挥校园各种传媒的宣传教育作用,办好学校健康教育黑板报和宣传栏,做到每二月更换一次;利用校园广播,坚持每天宣讲健康教育知识;开展专题卫生讲座;并将生理、心理卫生教育和健康行为习惯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五、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原国家教委颁发的《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规定和要求,在确保对健康教育经费投入的同时,重点改善教学基础设施,使教室采光照明、课桌凳、厕所、宿舍、饮水及体育锻炼设施和健康教育器材、教具等硬件全面达到指标要求。
六、认真执行信息报告制度
学校设有专职传染病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员,学校发生群体性发热、咳嗽、腹泻、食物中毒以及麻疹、腮腺炎、甲型流感、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时,应在二小时内同时书面报告教育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做好跟踪信息上报工作。
七、切实搞好健康教育评价工作
学校要逐条逐项对照《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规定,认真做好考核自评工作,查漏补缺,不断完善,确保健康教育各项指标全部高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