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单位: (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承包范围:
第四条:工程造价:
1、本工程按单价 元。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合计人民币: 元。
第五条:承包方式:
第六条:施工期限 天,施工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工期协商顺延。
第七条: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钢柱梁及檩条安装完成付 元;屋面板及墙面板完成付 元;验收合格后付 元,余 元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周内付清。
第八条:双方主要责任
1、甲方:
1)提供施工图,并保证按期付款。
2)乙方进入现场前必须做到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即水、电、路通,场地平整,甲方负责把电源引至安装地点。
3)派驻工地代表 ,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工程量变更签证,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其他问题。
2、乙方: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采购材料和设备,及时安排生产;
3)乙方工地项目经理 ,负责本工地施工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工程变更应当由设计单位或甲方出具变更通知书,并及时通知乙方,因变更设计而调整的工程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与验收标准按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20_执行。
2、甲方加到乙方:工程竣工提请验收“的通知后,在十天内组织验收,签具验收证书,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甲方超过验收期限或工程已投入使用时,则视为验收合格。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乙方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如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起诉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第十三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履行完毕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合同全面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