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是太原市某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某诚公司”)原股东,占有某诚公司100%的股权。甲方将持有的某诚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的承担问题,经甲、乙两方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日之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日之前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二、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三、 双方承诺,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中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需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
四、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五、 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上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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