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授权代表: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受托方(乙方):
授权代表: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本合同甲方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向乙方进行技术咨询,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政策法规信息,帮助甲方起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资料,在甲方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全部基础资料的基础上,协助甲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委托方(甲方)的'协办事项:
1、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配合乙方完成咨询工作。
2、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资料、证明,并保证该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为乙方咨询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三、受托方(乙方)的承诺事项:
1、甲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官方网站公示或收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批复文件,视为乙方圆满完成技术咨询工作。
2、对本次工作涉及到甲方的内幕信息、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或权力机关要求进行披露,否则乙方不得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予以泄露。
四、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技术咨询费总额为壹拾叁万元整(130000¥元),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技术咨询费:
1、甲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可以查到证书编号后10日内支付。
2、乙方收到本合同款项的三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应金额的有效发票。
咨询服务期间,甲方应为乙方派出人员提供交通、食宿等必要、良好的条件,相关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打印、复印、扫描、装订等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或报销。
五、违约责任
1、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甲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协议,否则应一次性付给乙方技术咨询费总额的50%。
2、因乙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而致使甲方申请未能获得批准的,乙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自己承担。
六、免责条款
因甲方原因出现以下情形而无法得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被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有偷、骗税等行为的。
3、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4、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七、文本及效力
本合同构成甲方就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向乙方进行技术咨询达成的全部和唯一的协议,并取代了一切先前达成的任何安排或约定,若双方有特别约定事项应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授权代表:
(签字)
授权代表:
(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