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兹由我单位施工的江夏区清水入江一期工程:纸坊泵站至江夏污水处理厂传输工程,于20xx年05月07日开始KD0+133.5工作井顶管顶进工作,19点30分顶进时发现废弃雨水D1200钢筋混凝土管道,且G107道路改造工程与顶管工作井、顶管管线平面位置及高程有待确认,以上两个原因造成工程持续停工。
工程停工后,因工程复工时间无法确定,为保证工程复工后能够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施工,我项目部积极组织施工班组开会,做好工人的安抚工作,避免工人的流失,对现场机械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对现场周转材料的清理,堆码,对现场安全设备、设施及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等候工程复工,在此停工期间给我施工单位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
停工期间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如下:
1、施工人员的误工费;
2、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管理费;
3、机械设备的闲置费。
我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内容的程序向贵单位提交费用的索赔意向。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