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丙 方:
鉴于债务人因资金周转需要,需向甲方借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协议如下,供各方恪守。
(一)甲方向乙方出借款项人民币xx万元,于xx年xx月xx日前通过 □现金 □转帐 交付与乙方,乙方出具借据与甲方,借款期限 月。起息日期:xx年xx月xx日。
(二)本协议项下借款月息为 %,按月付息,最后一期利息利随本清。
(三)乙方连续二期未及时足额支付借款利息或累计三期未交付借款利息,甲方有权宣布借款立即到期,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清偿本息。
(四)乙方明确所用借款为 用途,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等任何用途。否则,甲方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五)甲方享有随时对乙方财务的核查权,乙方应按季度向甲方提供公司/个人全部资产权证、银行账户、债权债务清单、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等财务帐薄及相关资产文件及变动情况。
(六)乙方提供 (资产)作为抵押,甲方享有抵押权。
(七)除上述抵押外,乙方另提供 (自然人)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到期或提前到期后二年,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息及实现债权的各项费用。
(八) 三方明确以协议所示住所地为各类法律文件送达地,各方各类文件经挂号/ems邮寄三日内视为送达完成。如地址有变更的均应书面通知各方,否则视为无变更。
(九)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各方各持一份;借据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一式二份,各方各持一份。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