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中铁十三局四公司项目部施工二队
乙方:三里桥红桥村九队王启联
因甲方三排渠中桥施工需要,拟征用乙方在我线路K12+461便道右侧花生地,面积为1.1亩(长28米,平均宽度25.5米),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用时间。自20xx年5月25日至20xx年3月25日止。
二、租用金额为:综合费2200元,一次包死。大写贰仟贰佰元(其中包括青苗补偿,土地征用,复耕等费用)。
三、土地使用范围:此土地作为甲方钢筋制作存入场地(含钢筋堆放及加工钢筋的机具安制场地),不得堆放砂石料。
四、协议签定时一次付清租用款。
五、使用期满后乙方负责复耕工作,此协议也相应作废。
六、本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