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评选出创建工作成效显著、社会公认的单位,市文明办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注重工作创新,采取了申报单位集中培训、集中听取汇报开展互评等方式,真正把评选表彰工作打造成“阳光工程”。
一是评选前进行集中培训,从源头上实现信息共享。我市改变以往到单位分散指导的工作方式,采取集中培训的办法,组织全市所有申报单位进行集中培训,就创建工作的意义、申报评选流程、听取汇报、审核材料、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具体的创建知识进行讲解,并进行现场问答,进一步释疑解惑,从而实现了“三个转变”,即变少数单位掌握创建信息,为全市所有申报单位都了解掌握创建信息;变掌握部分创建信息,为系统全面掌握创建信息;变盲目迎检,为主动筹备迎检,从起点上做到公平。
二是考察中集中听取汇报,从形式上实现互学互评。由于每届的参评单位较多,而每个单位逐个听取汇报,又耗时长,程序多,因此,多采用集中汇报的形式听取参评单位的汇报。今年,我市在延用了这种方式的基础上,新增了一个环节,即参评单位互评环节。明确规定参加汇报会议的人员构成,分别是一名汇报人,一名中层干部代表,一名群众代表。在每个单位汇报完以后,与会人员统一在市文明办提供的评定表上,对照“好”、“较好”、“一般”三个档次的具体条件,分别进行打分,通过互评方式体现出公平、公正,同时,也有利于展现创建单位的风采,形成一个横向的直观的比较。
三是拟表彰对象媒体公示,从舆论上接受社会监督。在拟表彰对象确定后,我市通过在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发布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的监督,让拟表彰对象过“群众关”,确保被表彰单位是真正被群众公认的单位,是真正被社会公认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