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形成机理:
“隐患”多由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共同偶合形成的,客观上一经出现事故隐患,人主观上表现不安全行为,就会立即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但是,造成“人失误”和“物故障”的这个直接原因的'原因常常是管理上的缺陷,后者虽然是间接原因,但它却是背景因素,而且是事故发生的本质原因。(摘自“建筑安全”)从事故形成机理看,我们要保证安全生产,把伤亡事故降下来,除必须依靠科学的安全管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尚应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群众,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科学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国家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法令、规程和规章制度。下面专讲建筑工人在施工生产中应注意事项和一些安全操作规程。
二、一般规定:
工人入场安全教育主要根据建设部“一标(JGJ59-99)三规范和国家建工总局(80)建工劳字第24号文印发的“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司一些实际情况进行的。
⒈参加本企业生产的职工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⒉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
⒊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包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的操作规程等),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⒋听从班组和现场施工员的指挥,服从分配,团结一致,共同完成好生产任务。
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不得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脚上班;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鞋上高空。
⒍施工现场的种种设施,“四口”防护,安全标志,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牌等,不得任意拆除或挪动,要移动必须经现场施工负责人同意方可。
⒎施工现场设的效能指示标志,不得随意拆拿,场内工作要注意车辆来往及机械吊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