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将至,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强化学生法纪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加强考场管理,保持一个良好的考场纪律,倡导诚信教育,创建和谐校园,我承诺在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若有违反考场有关规定者,则自愿接受《宁夏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的处理。
我郑重承诺:
第一条
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
第二条
不出现以下考试作弊现象:
(1)携带与考试课程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与考试课程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利用文具盒、衣物、身体或其他方法夹带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资料的,或在衣服、身上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内容的;
(3)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课程内容相关物品的;
(4)传递纸条、交换草稿纸、答案或试卷的;
(5)强拿他人试卷、草稿纸或其他与考试课程内容相关物品的;
(6)在交卷过程中,利用收卷间隙抄袭他人或互对答案的;
(7)经监考人员认定有其他作弊行为的。
第三条
不出现以下严重作弊行为:
(1)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人参加考试的;
(2)以各种形式组织作弊的;
(3)使用通信设备(QQ群、微信群等)参与作弊的;
(4)在校期间有两次考试作弊行为的。
第五条 若违反学校对考试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自愿接受学校的严肃处理或处分。
承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