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工作目标
20__年6月是全国第20个“安全生产月”,又是建党100周年特别防护期,根据各级党委、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安委办有关文件精神的安排,为切实加强建党100周年特别防护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推动我县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和“安全生产月”等专项整治顺利开展,确保全县建党100周年特别防护期住建领域安全形势大局稳定,特制定江永县住建局“建党100周年特别防护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二、组织机构
成立局“建党100周年特别防护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设办公室,金土华任办公室主任,局机关相关科室和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党100周年特别防护期间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三、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整治重点
1、建党100周年特别防护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和工作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5月26日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推进视频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等情况;
3、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四个一)工作开展情况;
4、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安全监管执法开展情况;
5、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和保障年活动工作开展情况;防汛及防灾减灾工作开展情况;
6、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部署及落实情况;
7、实名制打卡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落实情况;
8、建筑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内业资料检查、工地消防管理工作;
9、二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及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10、特别防护期间值班值守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6月1日至6月7日:部署启动阶段。
质安站、消防事务股、建管股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全面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6月8日至6月15日:自查自纠阶段。
质安站应指导、督促建设、施工及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所有在建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材料,企业及项目部、监理部均应存档备查。
(三)6月16日至6月26日:专项督查阶段。
质安站、消防事务股、建管股应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所有受监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四)7月5日前:总结分析阶段。
质安站、消防事务股、建管股对“建党100周年特别防护期间安全生产”专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梳理仍然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下一步为巩固“建党100周年特别防护期间安全生产”成果所采取的.常态化管理措施,并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建党100周年特别防护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将该项工作作为今年安全监管工作中重要内容来抓,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建党100周年特别防护期间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结合考核,严格追责。质安站要将“建党100周年特别防护期间安全生产”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合,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企业和项目要及时责令整改,对典型案例予以媒体曝光。对工作开展不力、提出的问题整改不落实的企业和项目,增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频次,对达不到考评合格标准的项目,及时认定并录入考评不合格;对拒不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并认定上报相关责任主体和个人的不良行为。
(三)加强引导,认真总结。质安站和建管股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并认真做好“建党100周年特别防护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