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者,均可先进杭落户,后落实就业单位。落户时凭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在杭州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在机落户手续。
一.落户条件:
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在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单位签劳动合同,缴纳杭州当地社会保险,研究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二.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局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4.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5.挂靠落户证明:落户人才中心的,由人才中心出具落户单位集体户的,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落户亲友家的,提供产权人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户主同意落户证明落户本人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落户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以外场所还需提供无房证明
7.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者(45周岁及以下),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居住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可落户申请;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5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及以下)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