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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篇32

2024-07-17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学校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提高网络安全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和减少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维护学校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技术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理流程》等国家和教育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网络安全事件是指由于人为原因、软硬件缺陷或故障、自然灾害等,对网络和信息系统或者其中的数据造成危害,对学校或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可分为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设备设施故障事件、灾害性事件和其他事件。信息发布内容安全事件的应对,参照有关规定和办法处理。

  第三条 事件分级

  参照《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事件分级规定,根据教育系统特点,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我校网络安全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重大网络安全事件、较大网络安全事件、一般网络安全事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Ⅰ级):

  (一)学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统一运行的核心业务信息系统(网站)遭受特别严重损失,造成系统大面积瘫痪,丧失业务处理能力。

  (二)网络病毒在学校网络与信息系统(网站)大面积爆发。

  (三)学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统一运行的核心业务信息系统(网站)的重要敏感信息或关键数据丢失、被窃取、被篡改。

  (四)其他对学校网络与信息系统(网站)安全稳定和正常秩序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为重大网络安全事件(Ⅱ级):

  (一)学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核心业务信息系统(网站)遭受严重系统损失,造成系统瘫痪,业务处理能力受到重大影响。

  (二)网络病毒在学校网络与信息系统(网站)范围内大面积爆发。

  (三)核心业务信息系统(网站)的重要敏感信息或关键数据发生丢失或被窃取、篡改。

  (四)其他对学校网络与信息系统(网站)安全稳定和正常秩序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为较大网络安全事件(Ⅲ级):

  (一)学校范围内大量用户无法正常上网。

  (二)重要业务信息系统(网站)遭受较大系统损失,明显影响系统效率,业务处理能力受到影响。

  (三)网络病毒在学校网络与信息系统(网站)广泛传播。

  (四)重要业务信息系统(网站)的信息或数据发生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

  (五)其他对学校网络与信息系统(网站)安全稳定和正常秩序构成较大威胁,造成较大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四、除上述情形外,对学校网络与信息系统(网站)安全稳定和正常秩序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一定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为一般网络安全事件(Ⅳ级)。

  第四条 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密切协同。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学校网络安全应急指挥工作,建立与教育部和自治区、市网络安全职能部门、专业机构等多方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

  二、分级管理、强化责任。按照分级化管理原则,校属各单位、部门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本单位、部门网络安全应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校属各单位、部门对本单位、部门网络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网络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事件处置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事件预防、预判、预警工作,加强应急支撑保障能力和安全态势感知能力建设。提高网络安全事件快速响应和科学处置能力,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严控网络安全事件风险和影响范围。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领导机构与职责

  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校全局性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各单位、部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发生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时,成立学校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事件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吸纳相关单位、部门参加应对工作。

  第六条 办事机构与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图文信息中心负责学校网络安全应急管理事务性工作,对接教育厅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和自治区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向上级部门报告网络安全事件情况;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全校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做好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工作;统筹组织网络安全监测工作,指导各单位、部门做好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

  校属各单位、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参照本预案制定应急预案,承担各自网络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工作。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第七条 预警分级

  建立学校网络安全事件预警制度。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我校网络安全事件预警等级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分别对应发生或可能发生校园网络与信息系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安全事件。

  第八条 安全监测

  一、事件监测

  校属各单位、部门监测通知的网络安全事件,或通过多种渠道监测、发现已经发生的网络安全事件,将掌握的情况立即通知学校党政办公室及图文信息中心。各单位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组织对本单位的网络和信息系统(网站)开展网络安全监测工作。一旦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应当立即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学校党政办公室及图文信息中心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二、威胁监测

  图文信息中心组织对学校网络安全威胁进行监测,建立多方协作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多种途径监测、汇集漏洞、病毒、网络攻击等网络安全威胁信息。各单位加强对网络和信息系统(网站)的网络安全威胁监测,对发生的威胁及时进行处置和上报。

  三、 预警研判和发布

  图文信息中心对监测信息进行研判,对发生网络安全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认为需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的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认为可能发生重大以上(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信息,应立即向党政办公室报告。党政办公室组织研判,确定和发布橙色以下(含橙色)预警,同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对达不到预警级别但又需要发布警示信息的,图文信息中心可发布风险提示信息。

  红色预警由领导小组组织研判后,提出发布红色预警,并报自治区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时限要求等。

  四、 预警响应

  (一)红色预警响应

  红色预警响应按照自治区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及学校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的指示和要求执行。

  1. 学校领导小组联系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专家,组织对事态发展情况进行跟踪研判,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工作方案,协调调度各方资源,做好各项准备。组织跟踪和分析研判,密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教育引导,采取有效措施管控风险。

  2. 党政办公室、图文信息中心、学工处、后勤保卫处按照自治区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及学校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的指示和要求,实行 24 小时值守,相关人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做好监测分析和信息搜集工作;开展应急处置或准备、风险评估和控制工作。

  3. 图文信息中心进入待命状态,研究制定应对方案,检查设备、软件工具等,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二)橙色预警响应

  1. 学校领导小组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警响应工作,做好风险评估、应急准备和风险控制工作。

  2. 图文信息中心及时将事态发展情况报学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有关重大事项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及自治区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

  3. 图文信息中心技术人员队伍保持联络畅通,检查应急设备、软件工具等,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三)黄色、蓝色预警响应

  党政办公室、图文信息中心根据预案,组织做好预警响应工作。

  五、预警解除

  党政办公室、图文信息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解除预警,及时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九条 初步处置

  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应急队伍根据不同的事件类型和事件原因,采取科学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尽最大努力将影响降到最低,并注意保存网络攻击、网络入侵或网络病毒等证据。经分析研判,初判为特别重大、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向自治区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报告;对于人为破坏活动,应同时报本地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

  第十条 应急响应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等四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网络安全事件。由领导小组研判确定为学校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要求以领导小组部署为准。

  一、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按照自治区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和学校领导小组的指示和要求执行。启动Ⅰ级响应后成立工作组。

  (一)启动指挥体系

  1. 工作组进入应急状态,履行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的职责。工作组成员保持 24 小时联络畅通,图文信息中心安排人员 24小时值守。

  2. 党政办公室、图文信息中心、学工处、后勤保卫处进入应急状态,在工作组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组织人员开展应急处置或支援保障工作,启动 24小时值守。

  (二)掌握事件动态

  1. 跟踪事态发展。事发单位与党政办公室、图文信息中心保持联系,并做好相关记录,将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和处置进展情况上报领导小组。

  2. 检查影响范围。图文信息中心立即全面了解学校网络和信息系统是否受到事件的波及或影响,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领导小组。

  3. 及时通报情况。图文信息中心负责整理上述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工作组和学校领导小组,并通报有关单位、部门。

  (三)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应急技术支撑队伍等方面及时研究对策意见,对处置工作进行决策部署。

  (四)处置实施

  1. 控制事态防止蔓延。采取各种技术措施、管控手段,最大限度阻止和控制事态蔓延。

  2. 消除隐患恢复系统。根据事件发生原因,针对性制定解决方案,备份数据、保护设备、排查隐患。对业务连续性要求高的受破坏网络与信息系统要及时组织恢复。

  3. 调查取证。在保留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开展问题定位和溯源追踪工作。积极配合本地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4. 信息发布。党政办公室根据实际,组织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新闻工作,指导协调校属各单位、部门开展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未经批准,校属各单位、部门不得擅自发布相关信息。

  5. 协调上级部门支持。处置中需要技术及工作支持的,由领导小组及工作组根据实际,报自治区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请求支持。

  6. 次生事件处置。对于引发或可能引发其他安全事件的,图文信息中心及时按程序上报。在相关部门应急处置中,党政办公室及学校领导小组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二、 Ⅱ级响应

  网络安全事件的Ⅱ级响应,由学校领导小组确定并发布,或由党政办公室及图文信息中心根据事件性质和情况确定并发布。

  (一)响应发布单位进入应急状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事发单位及时填写《网络安全事件情况报告》,报学校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报自治区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

  (三)处置中需要其他单位和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配合和支持的,有领导小组予以协调。

  (四)有关单位根据通报,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防止造成更大范围影响和损失。

  三、 Ⅲ级和Ⅳ级响应

  事件发生单位按相关预案进行应急响应。

  第十一条 应急结束

  一、 I级响应结束

  党政办公室、图文信息中心提出建议,报学校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通报有关单位。

  二、 Ⅱ级响应结束

  学校领导小组、党政办公室、图文信息中心根据实际决定Ⅱ级响应的结束。

  三、 Ⅲ级、Ⅳ级响应结束

  由事发单位完成应急处置后,报党政办公室、图文信息中心解除Ⅲ级、Ⅳ级响应状态。

  第五章 调查与评估

  第十二条 特别重大及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由学校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开展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工作,并将调查评估结果汇总。较大和一般网络安全事件由事发单位及党政办公室、图文信息中心组织开展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工作,相关调查总结报告报学校领导小组。

  第十三条 网络安全事件总结调查报告应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等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网络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工作应在应急响应结束后 5 天内完成。

  第六条 预防工作

  第十四条 日常管理

  校属各单位、部门应做好网络安全事件日常预防工作,图文信息中心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护等相关要求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做好网络安全检查、风险评估和容灾备份,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能力。

  第十五条 监测预警和通报

  建立学校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通报机制。校属各单位、部门应加强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及时发现并处置安全威胁。图文信息中心应全面掌握本校网络和信息系统(网站)情况,指导、监督各单位、部门及时修复安全威胁,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提高发现和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能力。

  第十六条 宣传教育

  校属各单位、部门应将网络安全教育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突发网络安全事件预防和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同时,充分利用国家网络安全周等各种活动形式和传播媒介,开展网络安全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活动,提高在校师生的网络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 工作培训

  校属各单位、部门应定期组织网络安全培训,将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知识列为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内容,加强网络安全特别是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学习,提高网络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的防范意识及安全技能。

  第七章 工作保障

  第十八条 机构和人员

  校属各单位、部门应落实网络安全应急工作责任制,明确网络安全职能,并将网络安全应急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予以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网络安全应急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

  第十九条 技术支撑

  图文信息中心为学校网络安全技术支撑单位,要加强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建设和网络安全物资保障,做好网络安全事件的监测预警、预防防护、应急处置、应急技术支援工作。

  第二十条 信息共享与应急合作

  加强与网络安全职能部门、网络安全专业机构、行业学会和教育网网络中心等单位的合作,建立网络安全威胁的信息共享机制和网络安全事件的快速发现和协同处置机制。

  第二十一条 经费保障

  学校应为网络安全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建设、监测通报、宣传教育培训、预案演练、物资保障等工作开展。

  第二十二条 责任与奖惩

  对网络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应急处理,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网络安全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图文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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