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急救援责任制及组织机构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施工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统一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当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要求,履行各自的职责,做到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一)、应急救援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应急救援小组人员:
组长:(公司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成
员:
1、按照《预案》实施情况,组织、协调、指挥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尽全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指挥各部门有条不紊的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3、在救灾过程中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对《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适当处理措施;
4、在负责区域内为事故现场紧急调用各类物质、设备、人员防火用具并提供场地,抢险救灾结束后要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事故发生以后,应急救援小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对于超出自身处理能力的事故,要及时请示。
6、对于在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中工作成绩卓越的部门和个人,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应给予其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于不履行救援职责的,延误隐瞒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安全事故责任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副组长的职责
1、协同商议救援命令,指挥各部门抢险救灾并监督落实;
2、通知并联络应急救援小组有关成员,做好应急准备后立即投入救援;
3、选址建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救援工作。
4、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决定是否应采取疏散措施;
5、现场检查救援工作,提出救援方案,指挥员工开展救援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三)应急救援小组成员的职责
1、小组成员应具备较高的安全警惕性,熟知安全规范并带头自觉遵守;
2、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应积极配合组长的工作,做好救援准备措施;
3、事故发生后,救援小组成员要立即到位,及时开展救援工作;
4、在救援行动中听从上级指挥,统一协调行动;
5、应急救援小组在抢救行动中要尽心尽责,将人员伤亡和物资损失降到最低;
6、协助组长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四)登高用火施工规范及施工人员详细
1、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和施工方法,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明火作业、易燃材料、仓库、办公等区域。
3、施工现场的道路应保持畅通,夜间应设照明,并配备值班巡逻人员。
4、焊、割作业区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
5、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6、施工现场需挂警示牌,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得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的情况,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易燃易爆,不得进行焊割。
(4)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溶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5)有可燃材料作保温、隔音、隔热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6)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了解情况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8)在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应严格按照用电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
7、施工现场的可燃、易爆材料要堆放规整,保持良好的通风,放置灭火装置和警示牌,由专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