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人地址:
乙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
法定/居住地址:
开设粉霸花加盟店,经营粉霸花早快餐业务。
营资格,并使乙方能在完成相关的手续后,与甲方签署特许加盟合同书,达成意向如下:
1、根据乙方的'申请,已完成对乙方成为甲方特许加盟商的评估,确认在该区域内乙方的加盟资格。
2、乙方在签署本意向书之后的七天内,应向甲方交纳加盟定金壹万元人民币,意向金两万人民币,并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帐户名称: 陈惠兵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沙井支行
帐号:
3、甲方同意自签订加盟意向书之日起,至特许加盟合同书正式签署前,为乙方保留该区域
天。
4、因乙方原因(如乙方重新选择项目、拖延开业筹备等原因),不能在资格保留期内签署加盟合同书,甲方不予退还加盟定金;因甲方原因,在资格保留期内未能签署加盟合同书,甲方应无息全额退还乙方的加盟定金。
本合同规定的加盟定金和意向金在签署加盟合同后可充抵乙方应交加盟费,如果乙方全额交付加盟费所需费用,由甲方全额返还乙方。
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如下的店址资料:
A、商圈及店址位置示意图;
B、房屋建筑平面图;
C、正侧面照片(详见店址要求),以便甲方对地址进行评估;
D、如乙方提供的店址及相关资料和条件不符合甲方开店要求,乙方应提供其它备选地址的资料给甲方;
6、乙方在收到甲方对店址的确认后,即应开始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的开店手续。
7、本意向书自签署之日起即生效。
8、本意向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邮编: 经咨询、考察粉霸花公司和直营店,乙方自愿申请加盟由甲方创设的粉霸花特许经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