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园(包括幼儿看护点)的安全工作,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和安全责任,特与你园签订如下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民办园一份,中心校一份)。
1、各园应认真学习和执行县教育局,中心校安全工作文件精神,提高安全工作认识,加强安全工作管理。
2、园长是本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与各教师、工作人员层层签订责任状。
3、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不断加强食品、卫生消毒、幼儿保健、园内设施等各方面安全工作。
4、确保幼儿食品在购买、烹调、贮存等环节的安全卫生。注意幼儿饮水卫生。防止幼儿就餐时发生烫伤。
5、定期检查和排除园内大小型玩具、门窗护网等各类设备设施安全隐患。
6、加强用电安全工作,对电线老化、电插座偏低、灯管线裸露等用电安全隐患及时排查,以确保无火灾及其它安全隐患发生。
7、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
8、严禁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
9、凡出现以下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你园负责承担:
①接送孩子的运输车辆不具备运输资格、校车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证、营运证、车辆安全审验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出现超载现象的。
②未定期排查园内危房,以及大型玩具使用安全的。
③园内教师没有做到为人师表,擅自打骂学生出现严重后果的。
④到园内的孩子老师未尽职尽责的照看,出现孩子丢失的。
⑤未排除园内场地和玩具安全隐患的,如:操场有砖头、石块;小型玩具破损等。
⑥园内的用水和用电未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的。
⑦园内的伙食团未做到蔬菜、肉食新鲜、清洁、卫生,每餐后未留样,出现了学生食物中毒的。
⑧未对园内偶发事件采取相应的措施,没有及时灵活处理的。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