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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家校安全责任书 篇20

2024-07-17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园(包括幼儿看护点)的安全工作,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和安全责任,特与你园签订如下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民办园一份,中心校一份)。

  1、各园应认真学习和执行县教育局,中心校安全工作文件精神,提高安全工作认识,加强安全工作管理。

  2、园长是本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与各教师、工作人员层层签订责任状。

  3、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不断加强食品、卫生消毒、幼儿保健、园内设施等各方面安全工作。

  4、确保幼儿食品在购买、烹调、贮存等环节的安全卫生。注意幼儿饮水卫生。防止幼儿就餐时发生烫伤。

  5、定期检查和排除园内大小型玩具、门窗护网等各类设备设施安全隐患。

  6、加强用电安全工作,对电线老化、电插座偏低、灯管线裸露等用电安全隐患及时排查,以确保无火灾及其它安全隐患发生。

  7、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

  8、严禁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

  9、凡出现以下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你园负责承担:

  ①接送孩子的运输车辆不具备运输资格、校车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证、营运证、车辆安全审验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出现超载现象的。

  ②未定期排查园内危房,以及大型玩具使用安全的。

  ③园内教师没有做到为人师表,擅自打骂学生出现严重后果的。

  ④到园内的孩子老师未尽职尽责的照看,出现孩子丢失的。

  ⑤未排除园内场地和玩具安全隐患的,如:操场有砖头、石块;小型玩具破损等。

  ⑥园内的用水和用电未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的。

  ⑦园内的伙食团未做到蔬菜、肉食新鲜、清洁、卫生,每餐后未留样,出现了学生食物中毒的。

  ⑧未对园内偶发事件采取相应的措施,没有及时灵活处理的。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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