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使教师和幼儿家长共同承担起维护幼儿的责任,经本班教师、家长商议签定安全责任书。
一、教师应建立班级安全制度,每天必须清点人数并作好记载,管理好本班幼儿,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二、家长应在孩子入园后将孩子的一切相关信息与老师进行沟通,不得隐瞒任何关于孩子健康问题的情况,如孩子有癫痫、高热惊厥、心脏病等特殊病情的,家长必须用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并如实告诉带班老师。
三、家长要配合幼儿园做好幼儿的安全工作,加强对幼儿安全意识的教育,如:在园幼儿之间友好相处,不打人、骂人、不做危险游戏等。
四、禁止幼儿携带刀具、铁钉、火柴、烟花爆竹、玻璃等危险物品入园,家长应经常检查幼儿身上的不安全物器,幼儿在园不得佩戴玉器、金器等饰品,如家长坚持戴,必须写一份书面协议交给幼儿园,如以此引起的后果家长自负。
五、上课时间:上午7:30—11:00,下午1:30——4:00。请家长做好接送工作,无特殊原因,幼儿一律应在本班规定的时间入园、离园,幼儿在入园、离园时,家长应当与当班教师当面交接,家长不得随意委托他人接送幼儿。幼儿在放学后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家长自负。
六、为了便于幼儿园管理,家长中途不得来园探视及接走幼儿,如有特殊情况,家长必须事先和老师联系,并在门卫保安处填写接走登记卡。
七、家长应注意幼儿的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幼儿不带零食及其他吃的食品到园,更不能在流动摊位上给幼儿买零食吃,如吃了家长提供的零食而引起的事故,由家长自负。
八、家长应勤给幼儿剪指甲,教育幼儿不在园内乱扔果皮、纸屑、爱护公共财产,培养幼儿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
九、家长要文明有序来园接送幼儿,如:不大声说话、不穿拖鞋、不随地吐痰等,给孩子树立“好的榜样”。
十、幼儿园的小朋友玩耍的过程中,难免有这样那样的争执和矛盾,产生些小的摩擦,家长之间要相互包容。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找老师反映情况,不能擅自找孩子解决,若因此造成恶果,责任自负。
十一、幼儿在园内发生安全事故,家长应积极配合幼儿园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害幼儿,有责任一方的幼儿家长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家长通讯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本班教师。
十三、本责任书自幼儿家长签订日起生效,直至幼儿离开幼儿园或取消学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