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特殊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特殊学生安全协议:
1、特异体质(如:食物过敏、某种用品过敏等);特定疾病(如:先天心脏病、癫痫、哮喘、肺炎、肾炎、严重多动症、伤残等);异常心理等情况的学生属于特殊学生。
2、开学报名时,家长或监护人要将相关学生的特殊体质、特定疾病、特殊心理等情况告知班主任老师和校医。班主任要求任课教师应根据特殊学生体质情况,限制或合理安排特殊学生参加相应的课内外活动及劳动。
3、学生家长是学生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4、特殊学生与他人发生纠纷,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协调处理纠纷,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赔偿责任。
5、学校教师应对特殊学生给以特别关怀。特殊学生突发疾病,突发事件,科任教师要第一时间告知班主任老师,班主任老师在第一时间告知学生家长的同时及时护送至医院进行救治。
6、特殊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必须由家长接送,以确保学生途中安全。
7、特殊学生私自到河滩洗澡、攀爬危险物、做危险性动作等等,造成意外事故的完全由学生家长负责承担一切责任。
8、本协议一式三份,家长、班主任、学校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小学自然失效。
学生家长签字(右大拇指纹):
学生签字:
班主任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