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村中学初一六班学生许景洋于20xx年5月17日被同学王菲误伤,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许景洋同学受伤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许景洋同学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5000元整,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经全部获得赔偿,协议签订之后许永强及其家长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任何一方要求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许景洋及其家长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许景洋及其家长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许景洋及其家长自行决定,后果由许景洋及其家长自行承担。
3、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各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许景洋家长签字:
中间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20xx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