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鉴于本人需委托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普惠担保”)为本人名下的个人借款提供担保服务,为了使平安普惠担保能够对本人信用作出合理评估,在平安普惠担保受理审查本人的担保申请、承接担保业务(如有)及后续理赔、追偿等期间,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担保公司:
一、向征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征信机构)、银行、财务机构等采集、查询、收集、使用、报送本人的征信信息并获取有关个人信用报告(下称“本人信息”),含到期未及时还款等不良信息。
二、允许将本人的信用报告相关信息提供给平安集团(即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使用。
三、以上信息的授权可用于审查本人的担保申请、承接担保业务(如有)及后续理赔、追偿等用途。本人同意无论以上业务申请是否获批,该授权均持续有效且平安普惠担保无需退还本授权书及其他业务申请资料。
四、心上信息的授权期间:自本征信查询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本业务荐下的还款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五、本人完全知晓并理解,征信机构已通过平安普惠担保明确告知本人:平安普惠担保向征信机构提供本人信息可能产生的各种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通过各种手段或方式获取或使用本人信息,可能会给本人造成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或是造成本人预期利益减少或损失扩大 ,或是其他不良或不利影响等。
六、本人同意征信机构通过平安普惠担保采集本人信息,并依法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在加工、提供征信产品时使用本人信息。本人就征信机构采集本人信息的行为本身放弃提起起诉或其他任何主张的权利,但《征信管理条例》赋予本人的法定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一经做出,不可撤销或变更。特此授权。
授权人: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