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组部向全国组织系统印发了《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主要包括:严禁听信、散布、传播小道消息;严禁复制、携带、泄露工作秘密;严禁“封官许愿”、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严禁滥交友、追求享乐、贪图钱色;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
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苏树林同志就贯彻落实好“十严禁”纪律要求作出重要批示:“‘十严禁’不仅是对组工干部的要求,也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要求,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以党组名义将“十严禁”印发全系统学习和遵守。接到通知后,省分公司党委副书记韩超同志当即作出批示:“公司党委委员学习,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学习内容纳入“四好”检查范围,真正使“十严禁”纪律成为全省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及组织人事干部的行为准则。”
制定组工干部“十严禁”要求,是中组部在开展“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树组工干部新形象活动”主题实践活动后,对进一步加强组织人事部门自身建设,打造过硬组工干部队伍的又一重大举措。“十严禁”以言简意赅、高度概括的语言对组工干部在政治、纪律、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既是在思想上的郑重提醒,更是在行为上的明确设线,让组工干部绷紧弦,注意加强自省自律。
恪守组工干部“十严禁”要求,是做到自身风清气正,强化自我约束的尺子和镜子,要经常用“十严禁”度量和对照,才能维护组织人事部门的整体形象,从而提高我们组织人事工作的战斗力。
笔者认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严禁”纪律要求,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内化于心,全省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及组织人事干部要自觉加强“十严禁”的学习,真正做到入脑入心,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固化于制,针对“十严禁”纪律要求,要及时修订企业各项组织人事工作制度,细化相关规定,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三是要外化于行,要通过召开党支部会、民主生活会等多种方式,对照“十严禁”纪律要求,深刻进行自我剖析,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加以整改,使贯彻落实“十严禁”的要求成为我们的自觉行动;四是要将“十严禁”要求纳入组织人事部门及组织人事干部考核考评范围,定期不定期开展考评与考核,发现有违反“十严禁”纪律要求的,坚决清除组织人事干部队伍。
我们相信,通过严格贯彻落实组工干部“十严禁”,必将会进一步提升我省系统组织人事部门的组织纪律性,使组织人事部门真正成为“党性坚强、作风优良、工作出色、业务精通”的部门,把组织人事部门真正打造成为“党员之家、干部之家、人才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