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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篇21

2024-07-17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第一条为更好的控制办公消耗成本,规范集团总部办公用品的发放、领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耐用办公用品的领用:

  1、耐用办公用品包括:电话、计算器、订书机、文件栏、文件夹、笔筒、打孔机、剪刀、戒纸刀、直尺、起钉器。

  2、耐用办公用品已于员工入职时按标准发放,原则上不再增补,若破损、残旧需更换的必须以旧换新。

  第三条易耗办公用品的领用:

  1、易耗办公用品分为两部分:部门所需用品和个人所需用品。

  2、部门所需用品包括:传真纸、复(写)印纸、打印纸、墨盒、碳粉、硒鼓、光盘、墨水、装订夹、白板笔。

  3、个人所需用品包括:签字笔(芯)、圆珠笔(芯)、铅笔、笔记本、双面胶、透明胶、胶水、钉书针、回形针、橡皮擦、涂改液、信笺纸。

  4、部门常用易耗办公用品月用量标准见附表。此标准为暂定数,可依据每月平均用量进行合理调整。

  5、每月24日前,由各部门将次月《申购单》填好(常用易耗办公用品不得超过每月用量标准),经部门经理初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复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后交采购部统一采购。

  6、发放时间:每月15号(如遇假期,顺延)。其余时间一般不予办理办公用品的领用手续。

  7、领用方法:由各部门按发放日期统一到办公用品仓申领签字,若部门领用超出需求计划的,须经综合部长批准后方可发放。

  8、部分办公用品(油性笔、水彩笔、签字笔、白板笔、圆珠笔芯、圆珠笔、涂改液、各种电脑墨盒)实行以旧换新原则,传真纸领用时须以中间纸交换。

  9、电脑耗材品(鼠标、墨盒、打印墨水碳粉、硒鼓等)由总经理批准,综合部长审核后方可领用,申领时须依旧换新。

  10、本着节约与自愿的原则,可不领用或少领用的应尽量不领用或少领用。综合部对于

  节俭成效突出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表扬。

  第四条:未列入耐用及易耗办公用品的其它物品的申领,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附件: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办公文具分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种。

  1、消耗品:铅笔,刀片,胶水,胶带,大头针,图钉,笔记本,复写纸,卷宗,标签,便条纸,信纸,橡皮擦,夹子等。

  2、管理消耗品:签字笔,荧光笔,修正液,电池,直线纸等。

  3、管理品:剪刀,美工刀,钉书机,打孔机,钢笔,打码机,姓名章,日期章,日期戳,计算机,印泥等。

  第二条文具用品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指个人使用保管的用品,如圆珠笔,橡皮擦,直尺等。部门领用指本部门共同使用的用品,如打孔机,钉书

  第三条消耗品可依据历史记录(如以过去半年耗用平均数),经验法则(估计消耗时间)设定领用管理基准(如圆珠笔每月每人发放一支),并可随部门或人员的工作状况调整发放时间。

  第四条消耗品应限定人员使用,自第三次发放起,必须以旧品替换新品,但纯消耗品(如打印纸)不在此限。

  第五条管理品移交时如有故障或损坏,应以旧换新,如遗失应由个人或部门赔偿,自购。

  第六条办公用品的申请应于每月25日由各部门提出

  第七条办公用品严禁带回家私用。

  第八条办公用品一般由管理部向批发商采购,其中必需品,采购不易或耗用量大的物品,应酌量库存,管理部无法采购的特殊办公用品,可以经管理部同意并授权各部门自行采购。

  第九条新进人员到职时由各部门提出办公用品申请单向综合管理部领取办公用品,人员离职时,应将剩余用品一并交回综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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